2023-09-21 16:14:45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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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村民王某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土地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县水利主管部门巡查时发现王某的房屋建在泄洪区,便责令王某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已建部分。王某不服水利部门的处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将乡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将县土地主管部门列为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县土地主管部门赔偿王某的损失
D.法院应告知王某先复议,不服后方可起诉
正确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第二步,《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县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了村民王某宅基地使用申请,若法院判决水利部门胜诉,那就意味着县土地主管部门当初的批准行为错误,因此县土地主管部门可视为利害关系第三人,法院应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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