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0 13:18:01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本溪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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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已于2021年3月27日举行,各位考生可以在线进行估分,提前做好面试准备。
2021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出成绩过后,面试就会接踵而来,根据历年省考面试,辽宁省公务员考试面试采取的的是结构化面试,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是一种能力测试,而不是一般的面谈。结构化面试由多名考官按照预先设计的一套包括各种测评要素在内的试题向考生提问,根据考生的回答,给出考生在各个测评要素上的得分,各个测评要素得分的总和就是考生结构化面试的最后成绩。辽宁本溪华图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1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近三年辽宁省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方便考生参考对比: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2020年辽宁省选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019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权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小编为考生整理2021辽宁公务员考试考试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考试×0.2+面试成绩×0.4。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面试概念
面试中,一个题目可能包括一个或者几个测评要素,考官不是按照题目打分,而是按照考生在回答问题中反映出的各种能力也就是测评要素打分,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的得分相加得出考生的面试分数。例如,面试中考官向考生提出几个问题。第1题可能只测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第2题可能测查考生的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表达能力两个要素。考官按照考生在回答问题中的表现给每个测评要素打出分数,最后把所有测评要素的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考生必须了解结构化面试的规律和特点,并经过训练才能在面试中从容应答,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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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
中消协怼只能扫码点餐 称这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3月25日,据中消协官网消息,近期,中消协收到消费者反映,到餐厅用餐时,有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甚至不提供现场菜单,消费者只能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后进行“扫码点餐”。对此,中消协认为,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更不应成为阻碍大众消费的壁垒。”
中消协近期原文:
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者反映,到餐厅用餐时,有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甚至不提供现场菜单,消费者只能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后进行“扫码点餐”。
对此,中消协发表如下观点:
一、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
一些餐厅不再提供人工点餐,要求现场就餐消费者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再进行扫码点餐,借此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仅违反法律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丢失的风险。
二、仅提供“扫码点餐”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不仅有违商业惯例,也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能关注或绑定经营者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
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现场就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三、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反映,部分餐厅在只提供扫码点餐的同时,还不向现场就餐者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和菜品价格,消费者只有扫码关注餐厅后才能看到具体菜单,知晓菜品价格。
菜单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是否接受餐饮服务直接关联,餐厅应当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供消费者了解菜品和价格,决定是否用餐。
不提供现场菜单,扫码关注后才能浏览菜品和价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
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性,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
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扫码点餐过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消费体验和消费实现。
他们对“扫码”背后潜在风险的防范意识也比较弱,更易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问题的受害者。
经营者可以使用新技术提高运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但首先应做到依法合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更不应成为阻碍大众消费的壁垒。
餐饮业属于服务业,餐饮业创新应当多从消费者角度换位思考,诚信经营,公平相待,在尊重消费者意愿的基础上,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技术进步应当让消费者享受发展红利,而不是成为经营者商业欺凌的工具。
我们期待餐饮行业组织、餐饮经营者积极行动,抵制不良手法,杜绝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希望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引导和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守法经营、加强自律,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法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将持续对此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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